
台北市好孕專車資訊
補助內容
一、申請資格:
(一)設籍本市、懷孕中且領有孕婦健康手冊之孕婦。
(二)配偶為設籍本市市民、懷孕中且領有孕婦健康手冊之非本國籍孕婦。
二、申請方式:
(一)臨櫃申請:
1、臺北市好孕2U合作醫療院所
2、12區健康服務中心
3、12區區公所社會課
4、12區社會福利服務中心
5、11處婦培及新移民中心
(二)線上申請:臺北市政府市民服務大平臺
三、補助金額:每次懷孕補助好孕2U電子乘車金8,000元,每次懷孕限申請1次。
四、補助領取及使用方式:透過台北通APP派發電子乘車金及支付車資。
五、補助效期:自核發日至預產期後6個月。
六、補助上限:孕婦搭乘臺北市好孕2U專車,每趟車資核實支付,惟單趟車資補助上限為250元。
七、廢止補助資格:孕婦本人或非本國籍孕婦之配偶遷出本市、往生,將廢止補助資格,未使用之電子乘車金自次月起失效。
應備文件
一、設籍臺北市之孕婦:
(一)申請表
(二)孕婦本人身分證
(三)產檢證明(二擇一)
1、孕婦健康手冊(含姓名頁、預產日期內頁、最近1次產前檢查紀錄表內頁,需有產檢院所及醫生簽章)
2、最近1個月內開立之診斷證明書(需註明懷孕週數及預產日期)
(四)最近1次產檢醫療收據(臨櫃親自申辦者免附)
二、配偶為設籍臺北市市民之非本國籍孕婦:
(一)申請表(申請表需填寫配偶之姓名、身分證統一編號及戶籍地址)
(二)申請人本人居留證
(三)設籍臺北市之配偶身分證
(四)產檢證明(二擇一 )
1、孕婦健康手冊(含姓名頁、預產日期內頁、最近1次產前檢查紀錄表內頁,需有產檢院所及醫生簽章)
2、最近1個月內開立之診斷證明書(需註明懷孕週數及預產日期)
(五)最近1次產檢醫療收據(臨櫃親自申辦者免附)
合作車隊
112年至113年臺北市好孕2U專車合作車隊:台灣大車隊、大愛、泛亞、警光、志英、55899、大都會車隊、聖欽、聖惠、聖雄、國華、彰勝、運將、北松。
備註:
1、以上合作車隊叫車方式:可透過台北通好孕派車,亦可路邊攔車、電話叫車或車隊APP叫車,使用電話叫車或車隊APP叫車,請先告知欲使用臺北市好孕乘車金支付車資。
2、電話叫車專線:
(1)大都會車隊及所屬車隊(聖欽、聖惠、聖雄、國華、彰勝、運將、北松):手機請播55178或市話撥打02-4499123
(2)台灣大車隊及所屬車隊(大愛、泛亞、警光、志英、55899):手機請播55688或市話撥打02-40588888

新北市好孕專車資訊
(一)屬社會救助法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。
(二)申請人及其配偶最近一年總收入合計未達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整。
二、補貼標準:市民分娩前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發給好孕專車E化電子乘車券,民眾搭乘前請先下載「我的新北市APP」點選好孕專車,搭乘指定車隊往返產檢醫療院所,每趟次補貼最高新臺幣200元,至多得補貼28趟次,且每次懷孕以申請1次為限。
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:
(一)申請表。
(二)產檢證明(孕婦健康手冊封面及內頁最近一次產檢紀錄,需有門診章或醫師簽章。或診斷證明)。
(三)申請人及其配偶之身分證正、反面影本或戶籍資料影本。
系統代為查調,申請人免自行檢附之文件:
(四)申請人及其配偶之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。
(五)申請人或其配偶為外國籍者,檢附居留證影本,未持有居留證者,檢附護照影本。
申請人未檢附前項第三款及第四款文件時,受理機關得經申請人及其配偶書面同意後代為查調。
第一項文件不完備經通知限期補正,屆期未補正者,駁回其申請。
合作車隊
(一)祥發大車隊:全區撥打4128555、市話叫車:24632288,行動電話叫 車:02-41288555。
(二)大都會衛星車隊:手機直撥55178或市話撥(02)4499-993 後按[9]。
(三)龍星車隊(大愛、婦協、泛亞、城市):電話直撥405-55899按「3 」或手機直撥55899 按「3」。
(四)台灣大車隊:手機撥叫電話55688或市話直撥叫車專線405-88-888 接通後按「3」語音叫車服務、按「9」專人服務、按「8」其他查詢服務、按「0」重聽服務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