現代父母教養子女負擔日益沈重,學齡前子女所需教養費用較高,家長亟需價格合理且具一定品質,可兼顧職場與教養子女的托育場域。為減輕家長育兒負擔,教育部近年致力推動公共化教保服務政策,透過「擴大幼兒教保公共化計畫」,持續補助地方政府增設公立及非營利幼兒園,106至109年將增加1,247班。
在公共化教保服務擴展時程及供應量尚無法快速滿足家長期待下,政府自107學年度起試行與符合一定條件的私立幼兒園合作,並將其視為「準公共化幼兒園」,家長僅須負擔相當公共化幼兒園的收費,此方式除可滿足家長平價教保服務的多元選擇,並可減輕經濟負擔。

建置準公共化機制

1、 實施期程:分2期推動,107學年度(107年8月1日起)於基隆市、新竹縣、新竹市、苗栗縣、彰化縣、南投縣、雲林縣、嘉義縣、嘉義市、屏東縣、宜蘭縣、花蓮縣、臺東縣、金門縣及澎湖縣等15個縣(市)先行試辦。108學年度(108年8月1日起)推動至全國,除上述15個縣(市)外,再增加臺北市、新北市、桃園市、臺中市、臺南市及高雄市等6個直轄市,總共21個縣(市) (連江縣全數均為公立幼兒園)。
2、合作要件:幼兒園收費依核定招收人數60人以下、61至120人及121人以上的三個級距,應分別符合低於每月新臺幣(以下同)1萬元、9,000元及8,000元之額度、教師與教保員每月投保薪資不低於2萬9,000元、通過基礎評鑑、建物安全合格、師資配置情形符合規定、課程與教學具良好品質等,並搭配輔導及退場等把關機制。
3、家長自付額:一般家庭幼兒每月4,500元,第3胎以上幼兒每月3,500元;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家庭子女免繳費。
4、招生規定:優先招收不利條件幼兒,並依各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所定公立幼兒園招生期程及注意事項辦理。如符合優先入園資格者超出該園可招收名額時,應由報名家長在場共同監督,採公開抽籤方式辦理。

私立幼兒園符合「收費數額」、「教師及教保員薪資」、「基礎評鑑」、「建物公共安全」、「教保生師比」及「教保服務品質」等6項要件,與政府簽訂合作契約後,成為「準公共幼兒園」。
  •  108學年度各縣市已簽約之準公共幼兒園清冊
  •  108學年準公共幼兒園申請期程
    申請期限延長至108年7月10日,受理私立幼兒園申請加入108學年度準公共幼兒園。
  •  就學協助
    • 一般家庭:每生每月繳費不超過4,500元。
    • 第3名以上子女:每生每月繳費再減1,000元。
    • 低收、中低收入家庭子女「免費」。

文章分享自
教育部全球資訊網〈準公共化幼兒園」107學年啟動,增加平價教保服務的多元選擇!
全國教保資訊網https://www.ece.moe.edu.tw/準公共幼兒園
Mamibuy〈最新!!!準公共化幼兒園名單出爐囉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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